缴存协商机制
一、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与职工进行协商?
答:一是对于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可与职工在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二是职工在离职当月工资不足以代扣个人应缴部分的,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该月可不作缴存。
二、单位如何实施缴存基数协商?
答:单位应在广泛征求职工对协商缴存基数意见的基础上,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 认)并形成决议,再经每名需协商缴存基数的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照协商确定的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如缴存基数标准需要调整的,应重新与职工本人协商确认。
降比缓缴
一、缴存困难的单位有什么政策选项?
答:缴存困难单位有两种政策选项,一是降比,二是缓缴。
二、什么是降比?
答:降比是指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按低于 5%的缴存比例,在 1%~4%之间选择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降比单位在降比期满后,应
恢复到 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缴存的单位在 5%~12%范围内调整缴存比例,不属于降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主要通过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请办理。
三、什么是缓缴?
答:缓缴是指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单位在缓缴期结束后,单位应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制定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计划,在恢复缴存的同时按计划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四、降比缓缴业务适用于哪些缴存单位?
答:降比缓缴业务适用于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缴存困难单位。
五、缴存困难单位如何申请降比缓缴?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决议及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 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按 1%~4%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缴存困难单位申请降比缓缴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降低门槛,不再要求“单位前两个年度连续亏损或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二是简化资料,不再要求单位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两年度财务报表,或有关部门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证明,以及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三是优化流程,将降比缓缴业务的审批时限统一由 10 个工作日缩减为 7 个工作日。
七、降比缓缴的期限是多久?
答:降比缓缴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 24 个月,期满后缴存仍有困难的单位需继续降比缓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八、降比与缓缴能否同时申请?
答: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降比或缓缴,但不可同时申请。
九、降比与缓缴该如何选择?
答:单位在选择降比与缓缴业务时,要综合评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程度,统筹兼顾好单位与职工的利益关系。一般首选降比,且降比的程度要与单位缴存困难的程度相匹配,特别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