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的基础: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研发准备金是指为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展开前和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安排的专门用于内部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3、研发准备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组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定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研发准备金的监督和管理。
4、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备注:相关政策依据:
1.2005年12月31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规定:八、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1、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
2.2006年12月4日,《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2007]第41号):第38条:“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3.2007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四、企业可以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