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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4月之前签订的,4月之后还能开1%吗?

来源:华庆投资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次数:466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也就是减按1%从4月之后就暂时退出了,4月1日起正常情况就不能开具1%的发票了。


什么情况可以开具呢?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已按1%征收率无票增值税收入申报,可以按1%征收率补开具增值税发票。


所以,不管你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能不能开1%还是要看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合同4月之前签订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4月1日之后,也不能再开1%的发票了。


开1%的必须是纳税义务时间在4月1日之前的,具体又分为你4月1日之前的纳税义务开了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红冲,或者开票有误需要红冲的。


或者说你4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做了未开票收入申报了,后期需要补发票的。


实际中,建议尽量避免出现4月1日后再开1%发票的情况,因为这些特殊情况开具了1%在申报表填写时候都不怎么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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