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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补贴,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来源:华庆投资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766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华庆投资先来讲两种政府补助相关的财税处理吧。


一、与收益相关

1、会计处理

可从问题3中得出,政府补助与日常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非日常相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案例1】财叔公司2020年收到政府部门发放的补助资金300万元,受益期三年,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300

贷:递延收益 300


2)2020年末:

借:递延收益 100

贷:其他收益 100


3)2021、2022年末:

借:递延收益 100

贷:其他收益 100


2、税务处理

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则一次性计入应税收入,但在会计上确认为递延收益,存在税会差异。

因此,财叔公司2020年一次性确认政府补助收入600万元,调增200万元,2021、2022年度各调减100万元。


二、与资产相关的

1、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增加了净额法。

【案例】政府为鼓励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对购置环保设备的企业予以补助。2020年财叔公司以自有资金200万元和政府补助100万元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环保设备售价,按5年折旧,该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假设企业采用全额法,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


1)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2)购进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3)计提折旧:每年折旧为300/5=60 万元

借:管理费用 60

贷:累计折旧 60


4)2020年末:政府补助对应的折旧为100/5=20 万元

借:递延收益 20

贷:其他收益 20


5)2021年末:

借:递延收益 20

贷:其他收益 20


6)2022年~2024年度相同。


【案例3】假设案例2企业采用净额法,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


1)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2)购进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递延收益 100

贷:固定资产 100


3)该设备账面价值为200万元,每年折旧为:200/5=40 万元


4)2020年~2024年:

借:管理费用 40

贷:累计折旧 40


2、税务处理

案例2中,2020年一次性确认政府补助收入100万元,调增80万元(100-20),2021-2024年度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案例3中,2020年一次性调增收入100万元,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增加100万元,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300万元,可税前扣除折旧额为60万元(300/5),调增折旧额20万元(60-40),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100-20);2021年~2024然后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政府补助处理时,财务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企业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导致少缴税款。

因此,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应计入应税收入。在会计处理中,若计入递延收益,应在取得当年纳税调增,以后再逐年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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