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
企业当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准予扣除;
企业当年发生的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企业取得“市场推广费”的发票,到底按收入的15%计入业务宣传费,还是按照收入的5%计入佣金费?
答案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因为市场推广是企业为提高产品销量和知名度,对产品的性能、特点进行宣传、介绍,使消费者接受、认可、购买,属于销售、营销的手段和方式。
市场推广费可能既包括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业务招待费),又包括业务宣传费用(宣传物料费、展览费),还包括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的佣金费,所以要根据具体取得的服务内容,来区分费用的归属问题。
政策依据: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