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具体约定,从实际审计的业务类型来区分,审计项目主要分为以下类型:年报审计、IPO审计、新三板审计、净资产审计、专项审计。
其中专项审计分为:
1、离任审计
针对企业高管在职期间的一系列活动开展的审查,一般是面向比较重要的人物。这些人通常身居要职、权高位重,公司一般为了预防一些不确定性的风险(其实就是为了规避风险)进行审计,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完成。一般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或民办组织的高管离职时,需要进行对应的离任审计。
2、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
3、经济责任审计
指对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查,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其它专项审计
具体取决于委托人的需求,主要为一些执行商定程序的审计,如年检审计、经费支出审计、司法鉴定审计、贷款审计等。
如果您有相关审计的需求,请电话咨询华庆投资:177114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