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大势所趋,近年来社会关注度很高。那么究竟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如何评定?由谁来评?评价指标是什么?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哪些行为将直接影响该年度的纳税评价得分?别着急,今天小编带你全面学习“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那些事儿,别错过哦!
1.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
2.纳税信用评价周期是多久?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一)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二)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三)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四)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3.纳税信用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4.哪些行为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1.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5.哪些行为不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