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折扣
可以凭借双方合同、折扣结算单据、银行付款单据等据实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
2、违约金支出
违约金属于不涉及经营行为(即经营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发生)的赔偿金,取得收据即可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
3、付给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
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载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据就可以。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颜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4、支付境外的费用
取得境外形式账单、合同、付款证明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一条;
5、已注销供应商开具的收据
公司购进货物已经对公支付款项,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取得发票,供货商公司就已注销的情况下,可以凭入库单、合同、对方注销证明、以及付款单据入账。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四条;
6、捐赠支出
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