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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政策文件

来源:华庆投资    发布时间:2021-07-06    浏览次数:957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瞪羚企业培育,根据《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川科高〔2019〕20号),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在我省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且不超过10年(含)的企业。

(二)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和新兴产业、“5+1”和“10+3”现代产业领域方向的企业。

(三)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在达到《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相应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总收入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5%,且每年都应有研发费用的投入,同时近三年至少有一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同时要求,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医药产业领域的企业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专利数量应占专利总数三分之二的比例。

(四)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且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在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在创新创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实施效果明显的企业,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在线填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网上附件材料按网上填报说明要求上传。

(三)纸质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三年内主持制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证明材料;近三年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以及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

4.企业近三年拥有的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人才在企业截止2021年4月连续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设立批复文件。

6.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做成壹册,要求胶装,双面打印、复印,字迹清晰可辨,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纸质材料1套正本,相关附件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1套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

对涉密企业的申报备案材料须做相关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注:申报企业递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知识产权证书原件、近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以及近三年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原件到现场核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

(二)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网上申报,需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上传系统,完成网上提交,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经科技厅受理后,导出打印《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正式版本汇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5日。

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

(三)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完成网上审核后,导出经科技厅受理后的《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汇总表》于2021年7月11日前报送科技厅。

(四)科技厅按照“申报、评审、推荐、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瞪羚企业遴选择优推荐工作,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加大对瞪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将给予瞪羚企业在技术研发、基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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